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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研究生处 作者:文/佟荟全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5日 11:40:17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学校始终把守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已向好形势发展,但国际疫情快速蔓延带来的输入性风险依然艰巨,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招考院的要求,结合《昆明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复试要求

我校复试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昆明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错时错峰、防止聚集,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加强对考生学业、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指导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复试工作。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1.考试方式应是全国统考。

2.必须符合《昆明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包括《昆明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3.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B类地区国家线(包含单科和总分)。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由我校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5.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除以下情况外必须相同。即考英语一(科目代码201)考生可调入考英语二(科目代码204)专业,反之不行。

6.调入专业考试科目数应与调出专业考试科目数一致,即考试科目为4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4科的专业。

7.我校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和人文学院各相关专业均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物理科学与技术系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8.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反之不行。

9.第一志愿报考昆明学院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的考生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否则无效。

10. 我校仅接受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

(二)调剂程序

1.各培养学院根据学科需要以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学校调剂要求的基础上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相关专业的调剂要求。

2.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520日左右开通,我校将在调剂系统开放后根据调剂情况发送复试通知,请广大调剂考生在指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

3.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具体由各培养学院确定)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4. 复试工作预计安排在20205月底6月初进行,具体以复试通知为准。

四、确定复试名单

1.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低复试国家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的最低分数线。

2.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在1:1.2-1.5,生源充足的学院,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 在我校复试名单公布前,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一律不再列入我校复试名单,不得参加我校研究生复试。

4. 校内调剂考生若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或方向),且已接受复试通知,原则上将不会再考虑列入一志愿报考专业(或方向)复试名单。校外调剂考生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即使收到我校不同专业(或方向)的复试通知,也只可确定参加我校一个专业(或方向)复试,否则不予录取。

五、复试办法及内容

各学院已在学校复试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复试办法,并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保证相关渠道畅通,方便复试考生查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一)复试审查

在复试之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学院复试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须委派专人负责。

1.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严格核查考生提供的准考证、学生证(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政审表》。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考虑当地疫情形势,若无法提供者应向学院说明具体情况,经学院同意后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核验结果)的打印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核验结果)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请考生到教育部指定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并由代理机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对同等学力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学院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复试形式

1.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为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拟选用的软件平台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或中国移动“云视讯”,近期将开放测试,组织模拟演练,保证满足远程复试要求。具体可由各培养学院组织实施。

2.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软件平台的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3.各学院要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

4.各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5.实行“三随机”工作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严格复试过程管理。

6.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综合面试外,必须加试两门,科目名称请查看我校招生目录中备注内容。加试科目的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形式可多样化选择,由各个培养学院自行组织安排,务必确保复试过程中安全公平公正。

7.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汇总后,交由我校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8. 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学校将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体检时间。体检工作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其中外语成绩占20%(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听力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

3.对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综合成绩计算

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

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数)=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注:初试总成绩满分若为500,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初试总成绩/5,以此类推。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处组成巡视组,在我校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复试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后五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六、录取

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复试监督或投诉电话:

0871-650981400871-65098052